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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《关于做好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2013年(高校)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
日期:2012-09-07 点击数: 来源:

各系部:

    根据《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今年将组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研究课题(简称:重点课题)和浙江省教育科学2013年度规划研究课题(简称:规划课题)的立项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 一、申报课题类别

    (一)重点课题(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)。

    (二)规划课题(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)。

    二、申报课题条件

    (一)重点课题,原则上是已完成并结题,需深化研究的省教科规划课题。

    (二)2013年度规划课题,各高校从事教育行政、教学、科研等工作者均可申报。

    (三)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不予受理:

    1.申报人不是课题主持人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;

    2.课题的申报人(负责人)为两人以上的;

    3.一个人同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的;

    4.正在承担省教科重点课题或2011、2012年度规划课题而未结题的。

    三、申报课题截止时间

    省教科规划办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0日,迟于申报截止日期(以邮戳为准)寄(送)出的《课题申报、评审表》不进入本次评审。

    四、申报课题程序

    (一)申报人向所在院(校)科研处(所)索取《课题申报、评审表》,也可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下载,网址:www.zjedusri.com.cn.—教科规划栏。各高校科研处(所)为本次申报工作的初审单位。

    (二)填写《课题申报、评审表》,并按规定制定详细研究方案,申报人在认真逐项填表后,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,并盖上单位公章。

    (三)初审单位在对《课题申报、评审表》及研究方案作初步评审或筛选,并签署意见、加盖公章后,严格按分配数量,将申报材料(一式五份)报送我办,并将《    院(校)申报省教科规划2013年课题分类汇总表》用Excel格式填写后,发邮件至syr@zjedusri.com.cn邮箱。

    (四)课题评审费每项100元(含计算机录入费等),初审单位在报送出《课题申报、评审表》的同时,请统一通过银行汇评审费(户名: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所,帐号:1202050609008800205,开户行:工行杭州文三路支行),汇款单中须注明申报单位及详细地址、邮政编码等,以便及时寄回收据。

    (五)未按以上要求报送的《课题申报、评审表》均为无效,不进入评审。

    五、申报课题数量分配

    (一)省教科重点课题的申报数为:A(基数)+B(省教科2010年度优秀研究成果获奖数)。

    A(基数):浙江大学、浙江师范大学、浙江外国语学院、杭州师范大学各5项,设有教育学院(师范类专业)的院校各3项,其它院校各1项。

    B(获奖数):见附件1。

    (二)2013年度规划课题的申报数为:A(基数)+B(省教科2012年度规划课题立项数的50%计)。

    A(基数):浙江大学、浙江师范大学、浙江外国语学院、杭州师范大学各10项,设有教育学院(师范类专业)的本科院校各8项,其它本科院校和设有教育学院(师范类专业)的专科院校各7项,其它专科院校各5项。

    B(省教科2012年度规划课题立项数50%计):见附件1。

省教科规划课题研究是申报教育部规划以上课题研究的条件和基础。希各高校科研处(所),认真做好课题研究方案的指导和初审推荐工作。受理申报期间,如需了解、咨询有关情况,请与省教科规划办联系(邮编:310012,地址:杭州市学院路35号607室,联系电话:0571-88846782)。

六、由各系部统一报至科研处,相关电子资料发到kyc@zjczxy.cn

科研处

2012.09.07